上海:到2025年,智能網聯汽車累計測試里程超20萬公里
2日晚間從上海市經信委獲悉,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加快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實施方案》,推動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創新,規范本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工作,上海市經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近日聯合制定了《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實施方案》。
方案明確,到2023年,上海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里程累計超過5萬公里,無重大道路安全事故發生,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工作體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實現常態化運行,測試范圍進一步擴大,累計測試里程超過20萬公里,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健全完整。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上海市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工作堅持鼓勵創新、審慎包容、循序漸進的原則,對申請主體、車輛和人員嚴格把關,按照從低風險場景到高風險場景的要求,確保安全有序、風險可控。
(二)工作目標
到2023年,5家以上主體、超過30輛車開展高快速路測試(測試時速不低于60公里/小時),2家以上主體開展高快速路示范應用,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里程累計超過5萬公里,無重大道路安全事故發生,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工作體系初步形成。
到2025年,15家以上主體、超過150輛車開展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實現常態化運行,測試范圍進一步擴大,累計測試里程超過20萬公里,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健全完整。
二、安全有序推動測試工作開展
(一)測試主體要求
測試主體應建立科學規范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開發和測試體系,制定高快速路測試方案和評價規程,保障測試工作安全有序開展;測試主體應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演練,最大程度降低測試風險。測試主體的安全性自我聲明經確認后,應當嚴格按照申請的ODC(運行設計條件)、路段和時間段組織開展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
(二)測試車輛要求
測試車輛應經過充分的封閉測試場測試和模擬仿真測試,并通過第三方機構組織的高速公路實車驗證。在申請的ODC(運行設計條件)范圍外,測試車輛應當使用人工駕駛模式。在技術尚未得到充分驗證的情況下,測試主體應在測試車輛后方配備保障車輛。測試車輛安全行駛達到一定的里程或者時間,并符合相應要求的,測試主體可申請增加測試車輛。
(三)測試人員要求
測試主體應擇優配備固定的高快速路測試安全員。安全員應當完成規定里程或時長的城市道路測試,并經過一系列專業培訓。測試安全員是第一責任人,在測試車輛發生緊急狀況時應確保車輛進入最小風險運行模式。
三、構建科學規范的高快速路測試技術支撐體系
(一)編制測試標準
依托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及應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遵循國內外行業達成共識的技術路線,組織行業相關企業編制《智能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技術規范》等地方標準及規范,指導測試主體準確描述高快速路的操作設計工況,并嚴格按照既定范圍開展測試。指導第三方機構應用科學安全的測試分析方法,根據提供的運行設計條件開展風險場景分析,形成測試用例。
(二)全方位驗證車輛技術能力
通過“三支柱法”(即模擬仿真、封閉場地、開放道路)實現多種測試方法的相互融合、相互補充和相互驗證,系統、科學、高效地把控智能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的技術風險,指導測試主體不斷完善車輛技術能力。
四、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一)組織保障
依托市級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工作推進機制(以下簡稱市推進機制),協調推進全市智能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工作,市經濟信息化、交通、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智能網聯汽車高快速路測試與示范相關管理工作。
(二)安全保障
測試主體應按規定安裝車載監控裝置,將測試數據接入至指定的各數據平臺,實時上傳到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公共數據中心,并定期提交測試與示范總結報告。如發生交通事故,測試主體應立即啟動應急程序保障安全,盡快將事故發生前后的視頻信息提交并形成事故分析報告,上報市推進機制。
測試主體、測試車輛如發生重大變更,應第一時間中止測試活動,并提交變更說明,經市推進機制確認后方可繼續開展測試。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公共數據中心應會同各指定數據平臺按管理部門要求做好對測試車輛數據采集、監測和存證工作,并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